新的年度已經到來,為保障勞工舊制退休金權益及企業自身權益,台南市政府勞工局特別提醒,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,雇主針對當年度符合退休要件的勞工,需於3月底前補足勞工舊制退休金差額;另外,轄內有為數不少之事業單位已經歇業或解散,卻未將舊制專戶之餘款申請領回,提醒事業單於發放相關退休金予勞工完畢後即應申請領回,避免自身權益受損。為提高事業單位之相關退休法令認知,勞工局擬訂於2月25日及3月4日辦理宣導會,歡迎事業單位踴躍報名。 勞工局王局長鑫基表示,呼籲雇主應善待員工,並應依規定按月、足額提撥退休金,促進勞資和諧、保障勞工退休福祉;除此之外,亦提醒事業單位留意舊制專戶之運作情形,若已將全數勞工之退休金支付完畢,亦得向勞工局申請將專戶之餘款領回,以保障自身之權益。
(詳細新聞資訊請收聽臺南縣上廣播電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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