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年網路購物平台蓬勃發展,許多民眾透過網路進行買賣,然而網路交易雖然便利,卻也可能觸犯法律而不自知,今年4月份即有民眾擅自於網路販賣動物用藥品,遭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依違反《動物用藥品管理法》裁罰新臺幣9萬元,讓該民眾直呼再也不敢隨意於網路賣動物用藥品!
農業局長李建裕表示,依據《動物用藥品管理法》規定,販賣動物用藥品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,經審查合格並取得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後,才可以登記營業,且要在登記的營業地點販賣;無照販賣或是於網路上販賣動物用藥品,一旦遭查獲,將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。動保處今年至8月已接獲11件網路販賣動物用藥品相關案件,其中1件依法裁罰新臺幣9萬元,其餘10件移請賣家所在地主管機關辦理中。
動保處長吳名彬說明,上面所說案件的民眾是帶寵物至動物醫院看診時,隨手加購合法動物用藥品「寵愛食剋(動物藥入字第07117號)」,因擔心家中寵物不適應該藥品,上網刊登賣掉,結果商品還沒賣出,即遭動保處查獲並開罰9萬元;呼籲市民朋友,雖然現今網路平台發達,切勿因貪圖方便而讓荷包大失血。
(詳細新聞資訊請收聽臺南線上廣播電台FM90.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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